随缘 发表于 2015-10-22 13:33:29

第六节 采暖设备及附件

第3.6.5条 换热器

原名热交换器。根据现行有关换热设备的国家标准正名为换热器,本标准其他相关术语亦然。

第3.6.21条 散热器

散热器的英文对照词radiator属于传统名称,实际上指的是惯称暖气片之类的散热器。鉴于国外对散热器也有称为heat emitter的,故予并列。根据本标准全国审定会裁决,没有推荐heating appliance,因为该词的涵义更广,泛指各种散热设备。

第3.6.41~3.6.42条 分水器、集水器

由于这两条术语国外都叫header,不分“集”,“分”,故采用同一英文对照词。

第3.6.55条 疏水器

原机械部阀门标准把疏水器定名为疏水阀,我们认为疏水器比疏水阀不但命名合理而且也符合本专业习惯,故仍称疏水器。本标准中的其他相关术语亦然。

随缘 发表于 2015-10-22 13:34:03

RE: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条文说明 第四章 通风

第四章 通风

第一节 一般术语

第4.1.1条 通风

通风一词的内涵是广义的。既包括民刚建筑的通风换气,也包括生产厂房中为消除余热、余湿和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门然通风、机械通风、除尘、净化等工业通风技术在内。通风的英文对照词ventilation比较常用,故予推荐,此外还有用draft和draught的(意为通风、穿堂风),因为不常用,而且中英文的内涵也不尽相同,故未予推荐。

第4.1.6条 全面通风

全面通风一词,国内外也有称为稀释通风的,如美国ASHRAE“手册”(系统篇)称为dilution ventilation,特指利用引入比较新鲜的室外空气稀释有害物质,使室内空气环境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考虑到全面通风一词已沿用多年,而且其涵义比稀释通风更广一些,故本标准采取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叫法,将这种通风方式定名为全面通风,英文对照词也未推荐dilution ventilation。

第4.1.10~4.1.11条 无组织进(排)风

自然通风不全部都是有组织的和可以控制的。在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中,由于风压、热压作用或机械送排风风量不平衡,室内会产生负压或正压。负压时,室外空气会通过门窗,孔洞或缝隙进入或渗透到室内;正压时,室内空气则会通过同样的途径排至或渗漏到室外。这种进风和排风方式,当不是通过人为计算和人为安排的,则称为无组织进风和无组织排风。这种无组织自然通风乃是民用居住建筑的主要通风方式之一。

第4.1.13条 局部送风

局部送风和局部排风同属局部通风的组成部分。局部送风不限于空气淋浴一种形式,苏、美等国家均把局部送风视为一类包括几种不同形式的送风方式。如苏联,局部送风包括空气幕、空气淋浴和吊车司机室的通风等;美国ASHRAE“手册”(系统篇)中,局部送风包括直接向下部作业地带全面送风(low-level or displacement ventilation)和向局部区域或工作地点送风(local-area or spot-cooling ventilation),后者又分为向工作小室全面送风(localized general ventilation)、向车间中小范围送入比较凉爽的室外空气和以高速气流直接向固定工作点送风以提高蒸发冷却效应即空气淋浴(spot cooling)等三种方式。由此可以看出局部送风的内涵比空气淋浴广泛,以前有的著述包括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在内,仅仅把局部送风等同于空气淋浴的解释是欠妥的。

第4.1.39条 防爆

为便于对本条术语的理解,现将释义中两个难以理解的词语进一步说明如下:爆燃,系指燃烧区以低于音速的速率向周围未反应物质中扩展的现象;爆轰,系指燃烧区以大于音速的速率向周围未反应物质扩展的现象。爆燃和爆轰都是一种放热反应。

随缘 发表于 2015-10-22 13:35:18

第二节 自然通风与隔热降温

第4.2.1~4.2.2条 有(无)组织自然通风

有组织自然通风和无组织自然通风均属自然通风范畴,根本区别在于能否人为地根据需要加以控制。过去有人认为自然通风专指有组织自然通风,这种解释似乎有些以偏概全,故仍同时保留这两条术语。不过从通风设计可涉及的范围来看,确实都是有组织自然通风(俄文称аэрация)。无组织自然通风无须在设计中特别加以考虑。

第4.2.8~4.2.12条 关于建筑气流区

关于风吹向和流经建筑物时所形成的气流流型及空气动力特性不同的几个区域,本标准收录了建筑气流区、稳定气流区、正压区、空气动力阴影区和尾流区等术语。这些区域的正确定义和判别,对通风设计其中包括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平面位置及排放高度)的选择、防止气流倒灌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以及防火、防爆、防腐等都有重要意义。现参照苏、美等国家的有关技术著作,将建筑气流区及其分类示于图4.2.8~12,供参考。本标准第4.2.13条列出了负压区一词,则是对空气动力阴影区和尾流区的概括。



在图中所示的几个气流区中,空气动力阴影区与通风、空调设计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该区的空气呈负压闭合循环流动,污染物一旦流入这一区域,就难以得到室外大气的稀释,而且随着污染物不断进入而愈发严重。因此,设计时须将污染空气排放口置于空气动力阴影区以上。

空气动力阴影区的别名及英文对照词还有气动阴影、气动尾迹(aerodynamic shadow)、回流空穴(recirculation cavity)和回流区(recirculation region)等。本标准的汉语命名是本专业常用的,而且与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致。英文对照词则推荐的是国外书刊上常见的。

第4.2.17条 散热强度

将车间单位容积的散热量定名为散热强度,用以确定该车间属于冷车间还是热车间(以23W/m3分界)是比较确切的。以前有的标准、规范用散热量一词表示这一概念,因为散热量一词是指单位时间散发的热流量,体现不出单位容积散热量的大小,而且还与本标准第4.2.15条混淆,因此本条术语定名为散热强度。

第4.2.32条 地道风降温系统

因无合适的英译名,因此,英文对照词未予推荐。

随缘 发表于 2015-10-22 13:35:39

第三节 机械通风

第4.3.6条 事故通风系统

本条术语是本标准第4.1.16条(事故通风)的延伸。事故通风系统一般均设计成机械排风式的,用排风机连同吸风口、风管和排放口等组成的系统,就地排除事故时突然放散的大量有害物质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空气混合物。但有时(例如单层建筑物且只放散比空气轻的有害物质时)事故通风系统也可以设计成机械送风式的,并辅以自然通风,用以稀释有害物质,为简化词条,压缩篇幅,本节只收录事故通风系统—词,而未再细分事故送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系统等。

第4.3.7条 通风设备

通风设备的种类很多,广义上说应包括通风工程中所有的设备,如电动机、水泵等。考虑到这些设备一般是作为辅机或配套形式出现的,而且属于通用设备,故在释义中没有将其作为典型例子一一例举。

第4.3.13条 进风口

本条术语系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命名的,特指机械送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用于采集室外空气的孔口或装置,包括百叶窗、采气塔等。从广义上说,虽然自然通风进风用的门窗、孔洞之类也属于进风口,但却非属本条术语定义的范围。关于进风口的英文对照词,《新国际制冷辞典》(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Refrigeration)等文献中,同时并列air intake和air inlet,但鉴于美国ASHRAE的《Terminology of Heating,Ventilation,Air Conditioning,and Refrigeration》把air inlet明确定义为“从空调房间排风或向空调房间送风的装置或孔口”,为防止混淆,故本条仅推荐air intake一词,而未推荐air inlet。

第4.3.18~4.3.28条 关于局部排风罩

局部排风罩(简称排风罩)是各种类型排风罩的统称。排风罩的种类很多,其分类方法各种文献和著述不尽相同。有的按作用原理分,有外部吸气罩、接受式排风罩和吹吸式排风罩等;有的按罩子形式分,有密闭罩、伞形罩、柜式排风罩(排风柜)和槽边排风罩等;有的按结构型式及密闭范围分,有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和大容积密闭罩等。鉴于局部排风罩是机械排风和除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通风、除尘效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标准将有关局部排风罩的术语比较全面地、系统地予以收录。

关于各种排风罩的定义或涵义,已在本标准的有关条目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与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也是一致的,因此一般不难理解。现仅对外部吸气罩和接受式排风罩作补充说明如下:外部吸气罩系利用气流的抽吸作用将罩口外部的污染物抽走,如冷过程污染源上部的伞形罩和旁侧的侧吸罩等;接受式排风罩则是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定方向和速度的污染气流顺势接收,如砂轮机的吸尘罩和热过程上部的伞形罩等。

随缘 发表于 2015-10-22 13:35:52

第四节 除尘

第4.4.1条 粉尘

在本条术语中的释义中,之所以没有将粉尘的粒径明确地规定下来,是由于各种文献说法不尽相同。例如,具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IS03649,通常把能悬浮一定时间且借其自重能沉降的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粒子视为粉尘:美国ASHRAE的《Terminol-ogy of Heating,Ventilation,Air Conditioning,and Refrigeration》以及ASHRAE“手册”(基础篇),通常把粒径小于100μm的固体空气悬浮体(气溶胶)定义为粉尘;日本《集尘技术手册》,通常把含尘气体中粒径大于1μm的固体粒子称为粉尘;英国有关文献把粒径大于75μm的粒子称为粗尘(grit);另据有关文献介绍,在通风除尘领域中,一般将1~200μm乃至更大粒径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根据对上述文献的综合分析,编写了本条术语的释义。

第4.4.6条 气溶胶

本条术语的定义和英文对照词系引自国际标准IS03649,但其中粒径范围0.001~1000μm则是参考有关文献加入的。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气、烟雾等均可视为气溶胶。

第4.4.8~4.4.10条 烟[尘]、烟[雾]、烟[气]

这几条术语的释义和英文对照词都是引自国际标准IS03649,但其粒径范围是参考有关文献加入的。这些术语的汉语名称,则是分别根据其英文内涵确定的,为的是使以前比较混乱的叫法趋于统一。如smoke的英文释义是由于高温分解或燃烧时产生的可见气溶胶,许多文献均译为烟或烟尘,故定名为烟[尘];fume的英文释义是由燃烧或熔融物质挥发的蒸气冷凝后形成的固体悬浮粒子,故定名为烟[雾];fumes的英文释义是在化学反应过程中生成的通常带有异味的气态物质,故定名为烟[气]。

第4.4.28~4.4.32条 关于除尘及除尘方式

除尘是捕集、分离含尘气流中粉尘的技术之统称。具体的除尘方式有采用通风机和干式或湿式除尘器组成的除尘系统进行除尘的机械除尘;有采用水力除尘、蒸汽除尘和喷雾降尘抑制扬尘的湿法除尘;有将机械除尘和水力除尘综合在一起使用的联合除尘。本标准将这些常用术语一并收入,以示相互之间的差别。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采用湿式除尘器的除尘系统,属于机械除尘,而非属湿法除尘。至于本标准第4.4.34条(湿法作业),乃是将物料加湿进而防止粉尘放散的操作方式,不属于哪一种具体的除尘方式。

随缘 发表于 2015-10-22 13:37:06

五节 有害气体净化及排放

第4.5.1条 有害气体

有害气体泛指对人和生态环境有害的气体(gas)和蒸气(vapor),故英文对照词采用harmful gas and vapor,但应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英文词的组合加以判别和选择。

第4.5.2~4.5.8条 关于有害气体的净化方法

有害气体的净化方法有吸收、吸附、燃烧、冷凝等多种,这些方法都是通风净化技术中常用的。由于对这些术语的定义文字比较简短,难免有意犹未尽之处,因此对其中部分术语再作些说明:第一,气体吸收是采用适当的液体吸收剂从混合气体中有选择地清除某些有害组分,从而使有害气体得到净化,由于技术先进、行之有效,因而在工业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用碱溶液或氨水吸收SO2气体等。第二,气体吸附是采用适当的吸附剂清除混合气体中有害组分的方法,与吸收过程不同,吸附是物质在相邻界面上的扩散过程,它又可以分为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两种,前者是分子间力的相互吸引作用,如利用活性炭吸附各种气体;后者是以类似化学键的力相互吸引,如用活性氧化锰吸附汞蒸气。第三,气体燃烧是采用燃烧方法清除混合气体中有害组分的方法,分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和催化燃烧三种方式。通过燃烧可销毁那些可燃的或在高温状态下能分解的有害气体、蒸气和烟尘。这种方法广泛用于有机溶剂蒸气及碳氢化合物的净化处理,也可用于消烟和除臭。第四,气体冷凝是通过冷凝过程分离混合气体中有害组分的方法,并可兼得回收有价值成分的效益。本标准将这些术语一并收入的目的,是体现对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重视,并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加深对这些术语的理解。

第4.5.16、4.5.21~4.5.24条 关于大气扩散及[排气]烟囱

在通风工程中,限于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对某些有害气体、剧毒物质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尚缺乏必要的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净化手段,故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只好将未经净化或净化不完全的废气直接排入高空进行稀释,从而使其落地浓度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第4.5.16条(大气扩散)就是这个涵义。本标准还把与此有关的几条术语如[排气]烟囱、烟羽、烟羽抬升高度和烟囱的有效高度等同时收入,以求相对完整。为有助于对这几条术语的内涵及相互关系的理解,列图4.5.16供参考。

随缘 发表于 2015-10-22 13:38:27

第六节 通风管道及附件

第4.6.1~4.6.3条 关于通风管道

通风管道是风管和风道的统称。风管系指由薄钢板、铝板、硬聚氯乙烯板和玻璃钢等材料制作的通风管道;风道则系指由砖、混凝土,炉渣石膏板和木材等建筑材料制成的通风管道。这几条术语的命名及释义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确立的。

第4.6.4~4.6.6条 [通风]总管、干管、支管

总管、干管、支管等术语已在本标准第三章《采暖》中建立了词条,广义上说,其内涵与通风系统各相应部分管道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考虑到采暖与通风管道所对应的英文词不同,前者用pipe,后者用duct,不能互为替代,同时在涵义上也各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因此,本节中收录了[通风]总管,[通风]干管和[通风]支管3条术语,以示区别。

第4.6.10条 通过式风管

由于设计和布置需要,有时通风系统的风管需通过某些非本系统所服务的房间或场所敷设,只是“通过”一下,并不发生风量交换,这样的通风管段称为通过式风管。当通过式风管中所输送的是剧毒、可燃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空气混合物时,须采取一些特殊的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严密、无接头且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第4.6.11~4.6.13条 关于风帽

从能否防止气流倒灌和有效进行自然通风的角度,风帽可分为避风风帽和不避风风帽两大类。筒形风帽属于避风风帽,因外形大都是圆筒形的,故英文名称译为cylindrical ventilator;又因一般装在屋顶上,故国外也称其为roof ventilator,本术语同时予以推荐。伞形风帽和锥形风帽乃是机械排风系统的末端排放口,主要是用于防雨的,不具防止倒灌的功能。由于伞形风帽和锥形风帽作用相同而结构相异,常常分别用于性质和要求不同的排风系统,故单独设立条目。

第4.6.29条 风口

本条术语泛指通风、空调系统向室内送风和从室内排风、回风用的各种送风口、吸风口和回风口。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第4.6.38条(排风口)和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所谓的排风口,乃是排风系统向大气中排放空气及其混合物的排放口,其涵义是与从室内排风用的吸风口完全不同的;本标准第4.3.13条(进风口)和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所谓的进风口,乃是机械送风和空调系统采集室外新鲜空气的孔口或装置,其涵义也是与向室内送风用的各种送风口完全不同的。

随缘 发表于 2015-10-22 13:38:42

第七节 通风与除尘设备

本节收录了通风工程中最常用的最基本的设备术语,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风机,按通风机的主要类型及特殊结构下分离心式通风机、轴流式通风机、贯流式通风机、屋顶通风机以及风扇、吊扇、喷雾风扇等;至于按用途和材质分类的各种通风机如排尘通风机、防爆通风机、塑料通风机和玻璃钢通风机等则未予收录。第二,除尘器,下分沉降室、惯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颗粒层除尘器、电除尘器等于式除尘器和水膜除尘器、泡沫除尘器、冲激式除尘器、文丘里除尘器等湿式除尘器。第三,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只收录了筛板塔和填料塔。第四,空气过滤器,特指过滤室外空气中所含少量尘粒的设备,仅列出了送风净化常用的自动卷绕式过滤器。第五,真空吸尘装置。至于和通风工程有关的热风采暖设备和送风处理设备等,均分别纳入了本标准第三章《采暖》和第五章《空气调节》中,这里不再重复。

随缘 发表于 2015-10-26 15:11:11

RE: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条文说明 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一节 一般术语

第5.1.1条 空气调节

空气调节这一术语最常用的简称是空调,技术著述中常以此为基础构成相关的复合术语,如舒适空调、工艺空调、空凋房间和空调器等。为使本标准行文统一,释义简洁,正文中一律未用简称,仅在此作统一说明。

第5.1.4条 局部区域空气调节

这种控制局部空间的空气参数以满足工艺生产需求或舒适条件的空调方式,其设计思想的产生主要是着眼于对节能、减少温湿度波动和满足局部净化要求,以及改善局部区域防尘、防毒等劳动条作的考虑。局部区域空调技术在我国已实践多年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形成局部区域空调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硬方式和软方式。所谓硬方式,即将某一工序,设备或生产线上设置的孔口用密闭罩或半敞开式罩封闭起来,并将处理过的空气送入罩内用以维持工艺过程所要求的空气参数。所谓软方式,即将处理过的空气仅仅送向空间中的局部区域,或用气流将某一局部区域与整个空间隔离开,或者两者兼有。例如影剧院观众厅座位下部风门送风的作法,用空气幕形成小空间隔离区的作法,以及高大房间仅向下部送风的分层空调的作法,均属此类空调方式。

随缘 发表于 2015-10-26 15:12:44

第二节 负荷计算

第5.2.4条 综合温度

房间围护结构的外表面不但经受室外空气温度的变化,而且接受来自太阳的辐射,同时也与周围环境之间进行辐射换热。确定这些因素形成的室内得热量时,为了计算上的简单方便和易于理解,一种习惯的作法就是将辐射热作用折算成相当的室外空气温度增量,将此增量与室外干球温度相加,即将两者的作用综合在一起,从而产生一个假定的室外空气温度,这就是所渭综合温度。

综合温度与曾经使用过的“当量温度”不同,后者指的是考虑到外围护结构对综合温度波动的衰减和延迟作用之后的一种假定温度,它和围护结构的具体构造和热工性能有关,而综合温度只是一种折合的室外气象参数,它独立于围护结构的具体构造和热工性能。

第5.2.9条 遮阳系数

本条术语释义中所指的“室内太阳得热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透过窗玻璃直接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另一部分为窗玻璃本身吸收太阳辐射热后温度升高而产生并散入室内的热量。

文中所说的“标准窗玻璃”,指的是厚度为3mm的无色普通玻璃。由此可以推知,只要采光口上装的不是标准窗玻璃,例如厚度大于3mm的玻璃、有色玻璃等,即使未装没内、外遮阳设施,该窗口的遮阳系数也不等于1。

第5.2.10条 房间得热量

单位时间内(通常取1h)进入和散入房间的各类热量均为房间得热量,可能是显热量,可能是潜热量,也可能是全热量。从外界进入房间的热量主要包括透过采光口的太阳辐射热,外墙、屋面、内墙、楼板和顶棚的传热,以及室外空气带入的热量等。室内热源产生并散入房间的热量主要包括人员、灯具、设备和器具等的散热量。

与房间冷负荷不同,房间得热量在定义上并不要求室温维持恒定。

第5.2.16条 散湿量

本条术语释义中的“湿流量”是热流量的对照词(单位时间的量),如同湿量是热量的对照词(总量)一样。在热质交换过程中,既有物质的传递,也有能量的传递,因而现行国家标准《量和单位》中规定了质量流量和热流量这两条术语。湿分的传递就是一种物质传递,此传递过程中的质量流量就是本条所谓的湿流量。

第5.2.20条 房间冷负荷

房间冷负荷与房间得热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除个别情况和个别瞬时之外,它们在数值上也是不相等的。房间供冷设备(例如冷盘管)所能除去的热量只能是对流热量,而绝大多数的得热量中都含有辐射成分,这部分辐射能被围护结构内表面或室内物体等吸收,渐渐使它们变热,表面温度高过室温,从而产生对流放热和长波辐射,其中的对流热即形成冷负荷,而长波辐射热再重复上述过程。显然,当某些时刻得热不再存在,但由于房间的蓄热放热效应,这些时刻照样会产生冷负荷。这种吸热放热作用使房间冷负荷曲线比起房间得热曲线变量平滑,峰值下降,谷值上升。因此,在概念上将两者区分开来并在数值上由得热曲线正确计算出冷负荷曲线,具有重要意义。

第5.2.25条 冷负荷温度

空调房间外围护结构如外墙、屋面等经受着变化的室外气象要素,主要是太阳辐射和室外空气温度的作用,这种热作用经过围护结构的衰减和延迟传至室内表面,再经过该表面的对流和辐射传热的一系列变化过程,最终形成房间冷负荷。外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可按下式计算:



由于外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与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围护结构的朝向、具体构造、外表面的颜色和粗糙度以及空调房间的蓄热特性等等诸多因素有关,具体计算很复杂,而且不同的计算理论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为了计算上的简便和易于理解,可将上述多因素统统考虑到冷负荷温度tw1之中,而对给定的不同地点和构造类型,可由计算机事先编出计算表供设计人员选用。

第5.2.28条 群集系数

计算人体散热量和散湿量时,常用手册和资料中所给出的数据总是以一名成年男子为基准的。这对于成年男子从事的个体工作,或虽为群体工作,但是该群体全由成年男子构成(例如工厂中的重体力劳动车间)的这两种情况,每人散热量和散湿量的数据取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人数不同而已。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群体场合,例如工厂中的一般车间,总有妇女存在,一些公共场所,例如影剧院,体育馆,餐厅等还会有儿童存在。通常可认为成年妇女的散热量和散湿量为成年男子的85%,儿童为75%,于是,计算上述群体场合的人体散热量和散湿量时,就需要根据这些场合中人群性别和年令结构的不同,将每人散热量和散湿量的基准值乘以一个小于1的系数,这就是群集系数。显然,对于全部为成年男子工作的群体场合,群集系数是为1,这是群集系数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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