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今年十一期间,商家搞促销,我购买了一台空调,一直也没怎么用,最近天气寒冷,使用空调时,发现噪音很大而且还不怎么制热。当我要求商家重新换一台空调时,商家却表示,这是属于厂家售后服务的处理范围,与其无关。后我与厂家售后服务部联系,但电话一直没人接听。请问:空调质量有问题,我有权直接要求商家换货吗?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答:读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消费者购买耐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如何维权问题。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依法求偿权等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之规定,在本案中,空调属于耐用商品,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承担瑕疵举证责任。若商家不能举证证明产品质量无瑕疵,那么就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之规定,本案中,你可以依法要求商家对空调进行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