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 50155-92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18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 50155—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4月2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2)建设字20号文《关于编制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名词、术语标准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和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标准中有用的部分,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函审,最后召开了审定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35节,收录常用术语1001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消声与隔振、检测仪表及其他等。
鉴于本标准是新编的,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邮政编码10003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