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refrigeration and air seperating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74-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 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98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98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
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电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分四章和两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组合冷库,淘汰了蒸汽喷射式制冷设备和蓄冷器等,扩大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2.按近期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制造行业制订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技术等效的制造标准,修订了相应的安装施工验收规范;
3.充实了相关内容,如制冷设备的系统试运转的吹扫、气密性、抽真空试验和充氨检漏等,空分设备的裸冷试验和系统试运转等均有较大的修改;
4. 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淘汰了较落后的方法和工艺。如输送制冷剂管道的焊接,推广氩弧焊封底、电弧焊盖面的方法;以压力降检查泄漏的方法;混有溴化锂以后的冷剂水比重指标等;
5. 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和制冷设备及空分设备制造行业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77号,邮政编码:1007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原机械工业部
199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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